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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14-12-30

  内容摘要:

  2013年12月24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深圳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首次将服务业、银行业等低风险行业纳入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范畴。对于工伤事故多发企业,下一年将在原缴费比例的基础上提高其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而对于无工伤事故或工伤事故较少的企业,下一年将在原缴费比例的基础上降低其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

  信息概览:

  深圳一类行业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深圳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下称《办法》)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本年度应当浮动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受上年度工伤保险费收支率和工伤事故率等因素影响。

  据统计,目前深圳属于一类行业的单位达19万家,参保人超过400万人,占工伤保险总参保人数的40%以上。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原则,将深圳原实行工伤保险固定费率的一类行业也纳入浮动费率的实施范畴,可使更多用人单位关注工伤保险,更加注重工伤预防工作的开展。

  按照《办法》,将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的工伤保险费收支率和工伤事故率等因素,核定其在本年度应当浮动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用人单位按照本市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为基础实行浮动费率,浮动范围为上、下各两档。

  

  (来源:南都网)

  ——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有关部门发布的文件为准

  

  官方网址: http://www.sz.gov.cn/cn/xxgk/szgg/tzgg/201401/t20140102_229916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