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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1-08-09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延续实施稳岗扩围政策的通知》(深人社发〔2021〕26号),深圳市将采取免申请、数据对比的方式,向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发放2021年度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一、返还条件: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按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执行),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二、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执行。

三、返还方式:社保局将于2021年9月30日、12月31日对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参保单位采取免申请受理,按规定核查后在社保局门户网站公示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和返还金额。经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用人单位,即可获得稳岗返还相应资金。

四、劳务派遣公司以及其他需要进一步补充提供材料的参保单位,免申请通过后,需向社保局提供与用工单位签订的稳岗返还协议或者其他补充材料。

五、按政策规定,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不予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参保单位可通过深圳信用网关注是否存在失信、被列入黑名单等问题,如对信用异常有异议的,请尽早联系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以免影响后期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的发放。

六、对免申请发放有异议的参保单位,可在公示结束前向参保所在分局失业部门提出。

七、按政策规定,2021年普惠性稳岗返还资金的参保单位须严格按规定的用途使用稳岗返还资金。

八、上述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