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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的通知(2018年5月)

更新时间:18-06-01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的通知”,该通知从20185月开始施行,明确规定如下: 

 

   (1)单位和职工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这个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惠州市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即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90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