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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关系转出深圳办理指南

更新时间:21-07-05

 

一、事项内容:

  参保人养老保险(只针对省外,省内无需办理转移)、医疗保险关系转出。

  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本市已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并且有缴费到账记录;

  2.参保状态为已停交;

3.未办理退休手续;

4.无未办结的业务;

5.超龄后缴费记录。

二、申请材料:

  参保人身份证原件。

三、申请受理机关:

  1.社保局福田分局地址:深圳市彩田南路海天综合大厦一至四楼;

  2.社保局罗湖分局地址:深圳市人民北路3092号物资大厦1211楼;

  3.社保局南山分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30321楼(原南山法院);

  4.社保局盐田、宝安、龙岗等其他分局和各社保管理站征收窗口。

  社保局咨询电话:12345

四、办理流程:

  1.参保人至深圳社保机构打印《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将参保缴费凭证送至接收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3.接收地社保机构发联系函至深圳社保机构。

  4.深圳社保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按国家规定比例把参保人参保年限和社保基金转入接收地社保机构。

  5.参保人与接收地社保局机构确认转移完成。

五、办理时限:

  1.参保人申请打印参保缴费凭证为即时办理。

  2.深圳市社保机构在收到接收地联系函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寄出信息表至转入地社保机构,同时转出基金。

  3.上述如有特殊情况可延长时限。

六、四项重要提示:

  1.参保人属于暂时离开深圳的,建议不必办理社保关系转出,回深圳工作后可以续保,盲目、随意转保会对参保人的社保权益产生影响。

  2.国家及各地方政策实施不同步,且未来社保政策变化比较大,若参保人不确定其养老待遇领取地时,建议社保关系暂不转移(或打印参保凭证带走)。等参保人确定养老待遇领取地后再办理转移或转入其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

  3.目前全国异地转移办理周期长,计算衔接不畅、历史问题多,建议原参保记录可暂时保留在深圳,参保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两年确定了养老待遇领取地时,再来办理关系转移手续也不迟。

  4.参保人申请我司代办的,我司只负责为参保人打印《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后续所有转移接续由参保人联系接收地社保机构和深圳社保机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