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服务专区-信息速递-业务通知 -关于受理南山区2015年度重点企事业单位住房补租申请的通告

业务通知 返回

关于受理南山区2015年度重点企事业单位住房补租申请的通告

更新时间:15-11-18

  为进一步缓解南山辖区内重点企事业单位人才的住房困难,根据区委区政府人才安居工作部署,我局公开受理企事业单位住房补租申请,通告如下:

  一、住房补租

  (一)申报主体

  注册地(或执业地)及税务登记地在南山区的企事业单位。其中,事业单位特指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补租方式及标准

  本次住房补租采取发放货币补贴的方式。补贴资金统一发放至企事业单位,再由单位发放给符合条件的本单位人才。每套住房补贴标准为20000元/年。

  二、受理期限

  2015年11月10日-24日。

  三、申报类别

  本次申报的企事业单位需符合以下类别之一,且一个单位只能选择一个类别进行申报:

  (一)总部及重点企业;

  (二)现代服务业及现代农业;

  (三)区政府年度重点引进企业;

  (四)国家、省、市、区获奖科技企业;

  (五)中小创新型科技企业;

  (六)中小型文化创意企业;

  (七)高等院校;

  (八)科研院所。

  高尔夫、房地产类企业不纳入本次补租范围。

  具体申报类别、所需材料及评分细则等详见附件1《南山区2015年度重点企事业单位住房补租评分标准》。

  四、工作程序

  (一)受理

  凡有意向申请本次住房补租的企事业单位,在受理期限内将填写好的《南山区企事业单位住房补租申报表》(附件2)及相关申报材料递交至南山区售房中心,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本次申报。区售房中心核验材料完整性,发放受理回执。

  (二)审核

  区售房中心对企事业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终审;初审不通过的,将电话通知单位重新提交,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三)公示

  审核通过的企事业单位根据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排序,形成入围名单,在南山政府在线网站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的监督、举报及单位提出异议。

  (四)后续工作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重点企事业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单位及人才的补充材料,具体时间及操作流程将另行通知。

  本次补租资金配额按重点企事业单位排序先后进行分配,分完即止。

  五、其他事项

  (一)住房补租实行诚信申报制度,各企事业单位对本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企事业单位实行住房专员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具体操作事宜。

  (二)重点企事业单位存在虚报瞒报、违规使用资金及对人才信息把关不严等行为的,依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等相关规定处理;且未来3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人才安居保障申请。

  (三)受理地址及时间:南山区常兴路164号南山区售房中心;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

  (四)咨询电话:26493808,26493908,26665542,26013209。

  (五)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1、南山区2015年度重点企事业单位住房补租评分标准.doc

  附件2、南山区企事业单位住房补租申报表.docx

  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5年11月9日

  原文链接:http://www.szns.gov.cn/zjj/xxgk57/qt11/tzgg821/4079849/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