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和《关于广东省企业贯彻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若干意见》第七条的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经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后,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一般不允许连续两年不休假。年休假分段安排的,除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协商同意外,一般不超过三段。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 以上解答仅供参考,详细内容请参照国家和当地相关规定